离婚后女方不走犯法吗,法律如何规定

时间:2024-03-08 作者:沈阳律师

如果离婚后,经过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方式,房屋归男方所有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此时女方不走是不合法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立即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后女方不搬走不一定是犯法的行为,在我国离婚时没分到房子又需要带孩子的,可以向分到房屋的一方请求暂时居住在原房屋,不予搬离。法院经查实符合情况的,予以支持,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女方赖着不搬离就是违法行为,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其对该房屋的使用和支配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后女方不走,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文链接: http://www.yn1sou.cn/70532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陇南律师 醴陵市律师 宿迁律师 无锡律师 白山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费用 温州律师网 济南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无锡律师 榆林律师 铜川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济南律师 北仑律师 安远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高州市律师 杭州拱墅区律师 重庆永川区律师 抚州临川区律师 贵阳云岩区律师 西昌市律师 连云港律师 漳州律师 太原律师 南宁律师 宜春律师 驻马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