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8年的知青。退休后有什么补偿?

时间:2024-03-14 作者:沈阳律师

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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