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交剩余房款,为什么不给开发票呢

时间:2024-05-09 作者:沈阳律师

拆迁户交剩余房款时,若开发商未立即开具发票,可能是因为相关经营业务尚未最终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若不及时处理,拆迁户可能面临无法证明已付款的风险,影响后续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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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交款未开发票,常见处理方式是向开发商索要或向税务部门投诉。选择索要时,应保留交款凭证;选择投诉时,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不同方式适用于不同情况,拆迁户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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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交款未获发票,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索要。若无果,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具体操作包括:1)保留交款凭证作为证据;2)书面或口头向开发商提出索要发票的要求;3)若开发商拒绝,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款记录、通讯记录等;4)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并说明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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